:::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707號上越水產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雅玲之起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各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護111年度訴字第27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上越水產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雅玲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707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簡硯姝
股 別 護股
- 發布日期:111-08-29
- 更新日期:111-08-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