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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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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7247號陳佩純之應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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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申字第47247號
 
主旨:公示送達債務人陳佩純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24日110北金職七字第97號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724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佩純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旨揭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1-08-29
  • 更新日期:111-08-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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