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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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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9912號莊東榮(即周美代子即莊東文之限定繼承人)、莊民富(即周美代子即莊東文之限定繼承人)、莊民本(即周美代子即莊東文之限定繼承人)之詢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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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助公字第99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莊東榮(即周美代子即莊東文之限定繼承人)、莊民富(即周美代子即莊東文之限定繼承人)、莊民本(即周美代子即莊東文之限定繼承人)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9912號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莊東榮(即周美代子即莊東文之限定繼承人)、莊民富(即周美代子即莊東文之限定繼承人)、莊民本(即周美代子即莊東文之限定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29
  • 更新日期:111-08-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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