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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9280號曹燕玲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丑字第992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曹燕玲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9280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曹燕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26
- 更新日期:111-08-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