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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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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909號劉梁瀞友、張京玲、黃麗萍、劉莉蓉、曹晨輝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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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佳字第13909號
主旨:公示送達共有人劉梁瀞友、張京玲、黃麗萍、劉莉蓉、曹晨輝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19日111北金職一字第20號拍賣通知1件(拍賣時間:111年11月2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909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胡國興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24
  • 更新日期:111-08-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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