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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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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21號蔡承勳(CHUA CHENG XUN)之補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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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祥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蔡承勳(CHUA CHENG XUN)之補正通知書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21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補正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蔡承勳(CHUA CHENG XUN)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             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補正內容:請於文到7日內,就本件聲請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表示意見。

股       別:祥股
書記官  尹遜言
 

  • 發布日期:111-08-23
  • 更新日期:111-08-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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