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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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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5695號黃懷萱(原名:黃雅淋)之支付轉給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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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未字第556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懷萱(原名:黃雅淋)之支付轉給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5695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懷萱(原名:黃雅淋)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未股書記官謝榕芝
 

  • 發布日期:111-08-23
  • 更新日期:111-08-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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