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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16號周淑苗之補正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知111年度重訴字第2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淑苗之補正函一件。
依據: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216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補正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補正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前,針對原告7月6日補充理由狀(二)表示意見。
書 記 官 劉茵綺
股 別:知股
- 發布日期:111-08-23
- 更新日期:111-08-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