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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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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881號林肇彥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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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讓111年度訴字第388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肇彥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88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准為公
      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上午9時29分
      ,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洪仕萱
股      別:讓股

  • 發布日期:111-08-23
  • 更新日期:111-08-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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