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小字第3255號甘文欣之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收狀之原告「民事陳報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玉111年度北小字第32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甘文欣之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收狀之原告「民事陳報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後段。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1年度北小字第3255號原告佛朗明哥社區管理委員會與被告甘文欣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應送達之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收狀之原告「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翁嘉偉
  • 發布日期:111-08-22
  • 更新日期:111-08-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