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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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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345號被告品格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吳孟軒之新庭期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補答辯狀函文以及取消舊庭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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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品格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吳孟軒之新庭期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補答辯狀函文以及取消舊庭期通知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345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新庭期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補答辯狀函文以及取消舊庭期通知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9時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婉渝
 

  • 發布日期:111-08-18
  • 更新日期:111-08-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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