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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7484號陳浩倫之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洪字第474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浩倫(遷出國外)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748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浩倫(遷出國外)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
股 別:洪股
- 發布日期:111-08-17
- 更新日期:111-08-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