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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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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7484號陳浩倫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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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洪字第474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浩倫(遷出國外)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748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浩倫(遷出國外)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
股       別:洪股
  • 發布日期:111-08-17
  • 更新日期:111-08-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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