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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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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968號柳勇全之本院民國111年5月11日民事庭通知、民事起訴狀影本、民事訴訟告知聲請狀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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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愛109年度訴字第3968號
 
主旨:公示送達受告知人柳勇全之本院民國111年5月11日民事庭通知、民事起訴狀影本、民事訴訟告知聲請狀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3968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本院民國111年5月11日民事庭通知、民事起訴狀影本、民事訴訟告知聲請狀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告知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書 記 官 施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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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08-17
  • 更新日期:111-08-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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