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字第29號易京揚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昌衡之民事準備㈥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禮110年度金字第2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易京揚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昌衡晨之民事準備㈥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金字第2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㈥狀繕本係由原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8月16日當庭提出,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易京揚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昌衡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曉雁
 

  • 發布日期:111-08-16
  • 更新日期:111-08-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