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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執事聲 字第188號王翰敦之裁定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瑞111年度執事聲字第188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王翰敦之111年8月1日裁定正本一件、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12日民事抗告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執事聲字第188號聲明異議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1年8月1日裁定正本一件、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12日民事抗告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王翰敦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俐妙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1-08-16
- 更新日期:111-08-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