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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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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580號王李笑容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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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代111年度訴字第25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李笑容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項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580號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李笑容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佳昕

  • 發布日期:111-08-15
  • 更新日期:111-08-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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