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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909號林麗蓮(LIN,LEE-LIEN)(即林樂善之繼承人)、林美賢(LIN,MEI-HSUENG)(即林樂善之繼承人)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111)存智字第 909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909號提存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辛股與受取權人林麗蓮(LIN,LEE-LIEN)(即林樂善之繼承人)等六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6,237,662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受取權人林麗蓮(LIN,LEE-LIEN)(即林樂善之繼承人)、林美賢(LIN,MEI-HSUENG)(即林樂善之繼承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1-08-15
- 更新日期:111-08-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