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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308號馬慶蘭等之民事陳報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乙109年度訴字第630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馬慶蘭、王得紘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王得紘部分)、第150條(馬慶蘭部分)、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6308號原告李文中與被告馬慶蘭、王得紘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馬慶蘭、王得紘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何明芝
股 別:乙股
- 發布日期:111-08-14
- 更新日期:111-08-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