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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6969號張涵(即王用中之繼承人暨王丁立文之繼承人)、張容(即王用中之繼承人暨王丁立文之繼承人)、張恆(即王用中之繼承人暨王丁立文之繼承人)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佳字第569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涵(即王用中之繼承人暨王丁立文之繼承人)、張容(即王用中之繼承人暨王丁立文之繼承人)、張恆(即王用中之繼承人暨王丁立文之繼承人)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6969號債權人王丁立文(死亡)等與債務人張涵(即王用中之繼承人暨王丁立文之繼承人)、張容(即王用中之繼承人暨王丁立文之繼承人)、張恆(即王用中之繼承人暨王丁立文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12
- 更新日期:111-08-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