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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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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087號陳問禮之開庭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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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火111年度訴字第30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問禮之原告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準備(一)狀繕本、民事補正(三)狀繕本、被告廖陳寶月、廖歷友、廖銘恭民事答辯狀繕本、民事庭通知正本、111年8月11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08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原告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準備(一)狀繕本、民事補正(三)狀繕本、被告廖陳寶月、廖歷友、廖銘恭民事答辯狀繕本、民事庭通知正本、111年8月11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14時整,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怡茹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1-08-12
  • 更新日期:111-08-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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