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VERA WANG之本院民事庭通知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愛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VERA WANG之本院民事庭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本院民事庭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VERA WANG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件已調得另案(109年度勞訴字第133號)歷審電子卷證,被上訴人VERA WANG得向本院聲請電子卷證並表示意見。
 
書 記 官 施盈如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1-08-11
  • 更新日期:111-08-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