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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VERA WANG之本院民事庭通知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愛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VERA WANG之本院民事庭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本院民事庭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VERA WANG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件已調得另案(109年度勞訴字第133號)歷審電子卷證,被上訴人VERA WANG得向本院聲請電子卷證並表示意見。
書 記 官 施盈如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1-08-11
- 更新日期:111-08-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