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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9905號莊智偉之撤回通知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11年度北簡字第99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莊智偉之撤回通知一件(原訂111年9月6日下午2時30分庭期取消),請查照。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案111年度北簡字第9905號原告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莊智偉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撤回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1-08-11
- 更新日期:111-08-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