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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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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家繼訴字第46號張鶴齡(Harry Chang)、張昭珠(Chue Chue Chang)之補充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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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坤107年度家繼訴字第4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張鶴齡(Harry Chang)、張昭珠(Chue Chue Chang)之補充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7年度家繼訴字第46號分割遺產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補充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張鶴齡(Harry Chang)、張昭珠(Chue Chue Chang)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原告請求被告應協同原告就坐落臺北市松山區寶清段七小段321地號、面積4平方公尺之土地辦理繼承登記之訴駁回。 

股       別:坤股
書記官  張妤瑄

  • 發布日期:111-08-10
  • 更新日期:111-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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