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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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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3187號翁立志(WENG,LIH-JYH)、翁立勲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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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9司執壬字第531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翁立志(WENG,LIH-JYH)、翁立勲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3187號債權人翁美行等與債務人翁立志(WENG,LIH-JYH)、翁立勲間分割遺產(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本院定於111年9月6日下午3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如附表不動產進行第13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10
  • 更新日期:111-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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