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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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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存字第1427號吳祥光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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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101)存智字第 142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1年度存字第1427號提存人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與受取權人吳祥光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369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51 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1-08-10
  • 更新日期:111-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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