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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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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534號熊士宏之撤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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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義111年度訴字第25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熊士宏之撤回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534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熊士宏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霍薇帆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義股
 

  • 發布日期:111-08-10
  • 更新日期:111-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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