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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4366號張克家之拍賣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克家(刑事被告)之民國(下同)111年8月9日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4366號債權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與債務人張克家(刑事被告)、邱怡霖(EAA-3656車輛所有權人)、陳美華(ATN-1185車輛所有權人)間聲請扣押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09
- 更新日期:111-08-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