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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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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0701號江愛玉(TSAI CHIANG, AI-YU)、蔡勝邦(TSAI, SHENG-BONG)之公示送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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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平字第607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愛玉(TSAI CHIANG, AI-YU)、蔡勝邦(TSAI,  SHENG-BONG)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0701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江愛玉(TSAI CHIANG, AI-YU)、蔡勝邦(TSAI,  SHENG-BONG)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平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1-08-08
  • 更新日期:111-08-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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