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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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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VERA WANG之上訴人民國111年4月18日民事補充上訴理由狀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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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愛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VERA WANG之上訴人民國111年4月18日民事補充上訴理由狀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上訴人民國111年4月18日民事補充上訴理由狀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VERA WANG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上訴人VERA WANG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施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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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08-08
  • 更新日期:111-08-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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