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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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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執字第26531號Emily Ting(即王涇野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王德寧、Wesley Ting(即王涇野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王德寧之領款通知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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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095執丁字第265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Emily Ting(即王涇野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王德寧、Wesley Ting(即王涇野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王德寧之領款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95年度執字第26531號債權人鄭朝陽等與債務人慶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

股       別:丁股
 

  • 發布日期:111-08-08
  • 更新日期:111-08-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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