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434號周怡亮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明111年度訴字第34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怡亮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434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劉士筠
擬 判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明股
- 發布日期:111-08-05
- 更新日期:111-08-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