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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63315號顏冠得之執行命令、併案通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9司執亥字第633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顏冠得之執行命令2件、併案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63315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司執63315)等與債務人顏冠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04
- 更新日期:111-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