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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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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5895號葉胡秀鳳之繼承人葉淑真(YEH, SHU-CHEN)之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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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4 日
發文字號:(103)存智字第 5895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存字第5895號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之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103)存智字第5895號函,受取權人葉胡秀鳳之繼承人葉淑真(YEH, SHU-CHEN)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51 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1-08-04
  • 更新日期:111-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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