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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3932號陳進元、陳炳輝之扣押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戊字第739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進元、陳炳輝(以上均翁寶蓮之繼承人)之扣押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393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進元、陳炳輝(以上均翁寶蓮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黃文誼
- 發布日期:111-08-04
- 更新日期:111-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