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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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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4173號彭爕(PENG, HSIEH)之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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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3 日
發文字號:(103)存智字第 4173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存字第4173號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之中華民國110年9月3日公函乙件,受取權人彭爕(PENG, HSIEH)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51 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1-08-03
  • 更新日期:111-08-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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