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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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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172號鄭元中(即鄭黃菊之繼承人)、鄭雅雯(即鄭黃菊之繼承人)、陳忠堅之民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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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禮107年度重訴字第11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元中(即鄭黃菊之繼承人)、被告鄭雅雯(即鄭黃菊之繼承人)、被告陳忠堅之111年8月1日民事庭通知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重訴字第117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如旨所示民事庭通知之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鄭元中(即鄭黃菊之繼承人)、被告鄭雅雯(即鄭黃菊之繼承人)、被告陳忠堅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曉雁
 

  • 發布日期:111-08-01
  • 更新日期:111-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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