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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字第120號魏萬龍之撤回訴訟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新110年度金字第1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魏萬龍之撤回訴訟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金字第120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訴訟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魏萬龍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立原
股 別:新股
- 發布日期:111-08-01
- 更新日期:111-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