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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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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4423號胡靜嫻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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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寅字第644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靜嫻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4423號債權人劉惠英與債務人胡靜嫻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01
  • 更新日期:111-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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