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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497號被告徐紹傑之原告即上訴人111年7月25日民事上訴狀繕本乙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悅110年度重訴字第497號
主旨:國內、國外公示送達被告徐紹傑之上訴人即原告111年7月25日民事上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49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上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徐紹傑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信宏
股 別:悅股
- 發布日期:111-07-29
- 更新日期:111-07-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