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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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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9號王瑤瑩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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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坤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王瑤瑩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9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王瑤瑩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兩造公同共有被繼承人王永章所遺如附表所示之遺產,應分割如附表「分割方法」欄所示。訴訟費用由兩造依應繼分比例各負擔二分之一。

股       別:坤股
書記官  張妤瑄

  • 發布日期:111-07-28
  • 更新日期:111-07-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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