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字第206號星羅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MARIA LUZ CERENO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立111年度勞簡字第20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星羅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MARIA LUZ CERENO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簡字第206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文心
 

  • 發布日期:111-07-26
  • 更新日期:111-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