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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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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8774號高永承(原名:高志明)之執行命令、併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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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妙字第797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永承(原名:高志明)之執行命令、併案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9737號債權人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高永承(原名:高志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黃聖筑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妙股

 

  • 發布日期:111-07-26
  • 更新日期:111-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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