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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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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7246號王祈翔之撤回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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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壬111年度北簡字第72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祈翔之撤回通知。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簡字第7246號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王祈翔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撤回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安
  • 發布日期:111-07-21
  • 更新日期:111-07-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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