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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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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2608號林光裕(即林淑瑤之繼承人即林燦群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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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卯字第726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光裕(即林淑瑤之繼承人即林燦群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2608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燦堂(即林燦群之繼承人)、林燦柔(即林燦群之繼承人)、林淑芬(即林燦群之繼承人)、林靜汝(即林燦群之繼承人)、林光裕(即林淑瑤之繼承人即林燦群之繼承人)、林燦群(歿)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卯股書記官王盈淳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1-07-20
  • 更新日期:111-07-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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