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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44號被告被告易京揚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昌衡之補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宏109年度重訴字第14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易京揚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昌衡補正通知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重訴字第144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補正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昀潔
股 別:宏股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