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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保險字第96號追加被告翁毓庭即WENG IVY、追加被告WENG EVAN之補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宏109年度保險字第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追加翁毓庭即WENG IVY、追加被告WENG EVAN請於111年7月28日具狀補正。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保險字第96號收取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事件,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補正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昀潔
股 別:宏股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