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7378號阮氏香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庚111年度北簡字第73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阮氏香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1年度北簡字第7378號原告段氏愛(DOAN-THI-THUONG)與被告阮氏香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鳳瀴



擬                  判
股       別:庚股
函 稿 代 碼:G1201-13 言詞辯論公告(文采)
 

  • 發布日期:111-06-24
  • 更新日期:111-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