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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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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97號金獅私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世界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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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星109年度聲字第97號
主旨:公示送達異議人金獅私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世界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聲字第97號聲明異議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異議人金獅私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世界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祐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97號
異 議 人 Highberger,Kakita,Spencer & Turner MAF Corp.
代 表 人 K.Hung   
異 議 人 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PAUL HSIEH
異 議 人 謝諒獲
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建耀
異 議 人 金獅私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世界
相 對 人 誠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徐正吉
相 對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呂桔誠
相 對 人 邱月琴
上列異議人對於本院100年度存字第3006 號擔保提存事件,聲明
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若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祐均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星股

  • 發布日期:111-06-14
  • 更新日期:111-06-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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