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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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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執字第39949號張萬利、張蔡月桂、金家琳、李明黎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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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萬利(張勤之繼承人)、張蔡月桂(張勤之繼承人)、金家琳即元大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李明黎即馬來西亞商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92年度執字第39949號債權人元大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亞太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金復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萬利等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分配期日定於111年9月16日上午9時30分於本處宙股。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6-06
  • 更新日期:111-06-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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