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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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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1435號陳致幸(JOCELYN CHU-SHING CNEN)、陳致芬(JUDY CHU-FUN CHEN)、陳致德(DAVID CHU-TE CHEN)之行使權利函、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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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溫110年度司聲字第143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致幸(JOCELYN CHU-SHING CNEN)即陳俊仁之承受訴訟人、陳致芬(JUDY CHU-FUN CHEN)即陳俊仁之承受訴訟人、陳致德(DAVID CHU-TE CHEN)即陳俊仁之承受訴訟人之行使權利函及聲請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司聲字第1435號行使權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行使權利函及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致幸(JOCELYN CHU-SHING CNEN)即陳俊仁之承受訴訟人、相對人陳致芬(JUDY CHU-FUN CHEN)即陳俊仁之承受訴訟人、相對人陳致德(DAVID CHU-TE CHEN)即陳俊仁之承受訴訟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沈世儒
股          別:溫股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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